2019年4月20日烟台大学法学院2019届毕业生校园专场招聘会邀请函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衷心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系,1999年由系改院。法学院设统一的法学本科专业,自198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2年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3年中美合作办学法学本科专业(区域犯罪信息分析方向)开始招生。2012年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3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入选山东省名校工程试点专业;2013年依托法学院设立的烟台大学文科综合实训中心获批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61所,2013年“烟台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获批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及实践基地建设。

烟台大学法学院于1998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在2012年教育部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第三轮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我院法学一级学科在全部参评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51家单位中,学科整体水平位列第1名,在包括博士一级学科单位的全部87家参评单位中,学科整体水平名列第29名。

在2017年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14所高校的法学专业被评为B级,在全国所有参评单位中位列前30%.

我院2018届毕业生共394人,其中研究生116人,本科生278人[1]。为了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和毕业生的求职择业,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定于2017年12月22日(周六)联合举办“2019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欢迎广大用人单位届时参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

2019年4月20日

二、招聘会地点

烟台大学(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千米文化长廊

三、参会办法

根据省里相关要求,要对进场招聘的单位实行准入制度,广泛组织信用度良好的用人单位入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故要求参会单位需具备与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资质;招聘会不收取会务费。

为了方便广大用人单位报名参会并提高工作效率,此次招聘会我们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与会单位请准备:1、营业执照电子版;2、参会回执;3、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4、详细的招聘简章,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电子信箱,我处对于接收到的所有电子邮件都将进行回复,请以邮件中回复的内容确定是否报名成功,谢谢合作!

因为在室内场地举办大会,为保障安全、有序,我们设置的摊位数有限,参会回执请务必于2019年4月10日前发送至我院电子信箱,以便统一安排。

四、展位规格:

每个展位长2米,宽1.5米,上方悬挂招聘海报标示参会单位名称,设一桌两椅,用人单位若自带布展材料,可于4月20日当天在展位内部进行布置。因场地有限,暂不提供电源插座等服务,建议每个展位参会代表2人。

五、说明

1、我们将根据参会单位的回执内容统一制作现场招聘海报,并对学生进行前期宣传。单位可在展位处发放自己企业招聘相关宣传资料(宣传海报和资料请单位自行准备),会后可根据参会单位的需要协助发布面试及录用通知。

2、供需见面会期间,交通、食宿请自行安排解决。

六、会务联系

联系电话:0535—6902714         传真:0535—6903220

联  系 人: 薛老师     电子信箱:lawstudentaffairs@163.com

微信公众号:烟台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青年

学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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